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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已经发布!

时间:2021-12-10     阅读量:1409

江苏是水产养殖大省,全省现有池塘养殖面积600万亩,占水产养殖总面积的60%,约占全国池塘

养殖面积的14%。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,加快推进生态健康养殖,既是渔业绿色发展的迫切需要,

也是科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方面,对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具有

重要意义。
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,规范池塘养殖

尾水排放,202163日,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《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》(DB32/

 4043-2021)等17项江苏省地方标准公告(2021年第6号(总第156号))。为推动尾水排放达标

由行业自律向法规约束转变,排放标准从推荐性标准向强制性标准提升,让绿色发展成为江苏渔业

主导生产方式和最美底色。

养殖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

养殖水体污染形成的主要原因由水体的富养化和抗生素污染,而水体富营养化是影响尾水达标排放

的重要因素之一,水体富营养化主要与饵料有关,相关研究表明,投入饲料并不能完全被鱼类摄食,

10%40%转化为残饵,只有部分营养物质转化为鱼体组织,大部分则进入外界环境中[1]

NP的生物地球化学过程来看,在养殖活动中,残留的饵料和养殖体的排泄物会释放出无机

溶解态N (NH3+)P( PO3-4以及有机溶解态N( DON)P(DOP),这两种形式的营养元素会直接进入

水环境而有机颗粒态NP则以残饵和排泄物的形式沉淀到水底形成沉积物。水底沉积物中的其他成分

还包括生物残体及衰亡藻类等,但占主要成分的仍是饵料及其次生物质[2]。因此提高饵料的利用效率,

促进NP的吸收,降低排出,同时加快分解池塘底部残饵和粪便中营养物质的分解,有助于降低养殖

尾水中NP的含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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